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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2 来源:县烟草局 浏览量:
商城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现对商城县辖区内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1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户(名单附后)依法进行公告,限以下1名商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商城县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大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我局将按规定依法予以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特此公告。
序号 负责人姓名 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1 余春海 411524101984 商城县城关镇金穗路北段91号-2    
商城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