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城县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贴实施办法》(商政办〔2022〕17号)要求,商城县2021年度批复项目中:
关于商城县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364号)李集镇卜店村被征地农民情况表,符合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人员共17人,7.7195万元。
关于商城县2020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703号)赤城街道办事处何店社区被征地农民情况表,符合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人员共159人,15.2440万元。
关于商城县2020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702号)赤城街道办事处何店社区被征地农民情况表,符合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人员共67人,75.7814万元。
关于商城县2020年度第六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702号)赤城街道办事三里庙社区被征地农民情况表,符合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人员共204人,55.5470万元。
关于商城县2020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775号)赤城街道办事处何店社区被征地农民情况表,符合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人员共127人,82.7653万元。
关于商城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608号)赤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被征地农民情况表,符合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人员共89人,84.5923万元。
关于商城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608号)赤城街道办事处培山社区被征地农民情况表,符合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人员共120人,568.7849万元。
以上被征地农民经村集体登记公示,李集镇人民政府或赤城街道办事处初审,县自然资源局和人社局复核,拟定为被征地保障对象。
现将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反馈电话:0376-7951923、0376-7951969
附件:商城县2021年度批复项目中李集镇与赤城街道办事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审核明细表.xlsx
商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