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所长,您在哪儿?因为一些纠纷,对方在我家闹得不可开交,您现在能过来吗?我家住某某小区。”2023年1月31日15时许,余集司法所所长张东升接到群众的电话,听着电话里群众急的语气,立即驱车赶往了该小区。到达现场后,张所长首先安抚住当事人刘某、陈某、汪某的激动情绪,待双方平静下来后,将双方当事人引导到司法所了解情况。
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张所长了解到了事情的经过。2021年3月,刘某在濮阳市经开区一建筑工地从事建筑支模木工工作。唐某是其所在木工班组的组长,受木工承包人梁某委托,从事木工班组日常管理,负责监工、记工、工资预算登记等事务。当时的木工班组连同刘某、唐某在内共有25人,25位工人与建筑公司、木工包工头梁某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协议,对劳务事项都是口头约定;2021年9月,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该案所涉工程暂时停工,直到现在依然未恢复开工。木工包工头梁某一直没有与唐某等进行结算,除之前支付的部分薪酬外,梁某另拖欠25位工人工资共约人民币18万元。2023年1月21日,梁某向唐某支付人民币3万元,用于偿还部分拖欠工资。知晓此事后,工人刘某、陈某、汪某多次拨打唐某电话,要求唐某对3万元工资款进行分配,遭到唐某拒绝。三人怒火中烧,于2023年1月31日下午相约来到唐某所在小区,挨家挨户地摸排查找,最终找到了唐某,要求唐某将3万元工资款按比例进行分配支付,唐某依然拒绝。3人准备通知其他21位工友,集体向唐某讨要工资。唐某见事态严重,于是拨打了张所长的电话。
了解以上事实情况后,张所长意识到,这是一起涉及人数众多、欠薪数额巨大、事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大纠纷,若调解不及时或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由于双方没在订立书面协议,刘某等人手中也没有其他证据,若走诉讼程序,在固定、收集证据方面存在一定困难,这些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都是不利的。3万元工资款仅仅是纠纷发生的导火索,帮刘某等25们工人讨要回所有的薪酬才是关键。
张所长首先向唐某详细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方面的具体要求,向唐某指明农民工工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梁某向其支付3万元属于应当分配的标的,其只有暂时保管的权利;此外,作为木工班组组长,其享受了包工头梁某支付的管理报酬,有责任、有义务将其登记的工人工时、工资预算等向梁某报告并进行结算。
接着,张所长又耐心对刘某、陈某、汪某三位工人进行情绪疏导,告知因未进行结算,25位工人的工资数额尚不能确定,分配条件尚不成熟。当务之急是固定相关证据,如梁某与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截屏、唐某承认此款系工资款且同意今后进行分配的承诺等,同时督促唐某与梁某进行结算。如果梁某依然不履行支付,25位工人可以依法对建筑公司、梁某进行起诉。经过耐心细致地讲解和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离开司法所时,刘某、唐某等四人一一与张所长握手告别,感谢他能站在农民工的角度,真心实意地为群众着想,称赞他是群众的贴心人。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民心工程,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商城县司法局将继续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维护,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助力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劳动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张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