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鲇鱼山街道办事处 > 本级政府文件
号: 11411524006117517Y/202112-00004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鲇鱼山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词:
发文日期: 2021-12-28 09:27
称: 关于成立鲇鱼山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鲇鱼山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09:27 来源:鲇鱼山街道办事处 浏览量:

各村(居)、相关单位:

为深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鲇鱼山街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商城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关于乡镇(办事处、管理处)成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商规委〔2021〕1号)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鲇鱼山街道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规委会组成成员

第一主任:黄真权(党委书记)

    任:贡天召(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  振(党副书记

陈宜道县自然资源局  二级主任科员)

 昌县农业农村局  总农艺师

   员:  磊(党政办主任)

 勇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支部书记

 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张绍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姜万道信访办主任司法所长

吴浩虹(财政所所长)

 伟(自然资源所所长)

黄遵双(派出所所长)

 诚(供电所所长)

二、与会专家:

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股长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县自然资源局村镇规划股股长

县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股股长

县农业农村局农办负责人

县生态环境局污染控制股股长

县水利局规划股股长

县交通运输局建管股股长

县城管局市政管理股股长

县应急局地震台股长

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具体负责规委会日常工作。冯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鲇鱼山街道规划委员会负责对街道各类规划进行审议,具体审议范围如下:

一)协调处理街道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

二) 审查乡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重要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等

三) 审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和村民建房的选址、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四) 整合乡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交通、环保等管理职能,实行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并对违法违章行为出具审议意见;

五)引导督促村民在建房时选用居民外观设计方案,全面提升村庄人居建筑水平,彰显村庄特色风貌

 

附:《鲇鱼山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鲇鱼山街道党工委

鲇鱼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0日

鲇鱼山街道

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鲇鱼山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规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履行街道规委会的职能,进一步规范街道规委会的工作程序,提高对街道规划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职责和构成

第二条 街道规委会负责对街道各类规划进行审议,是经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三条 街道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协调处理街道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

(二) 审查乡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重要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等

(三) 审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和村民建房的选址、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四) 整合乡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交通、环保等管理职能,实行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并对违法违章行为出具审议意见;

(五)引导督促村民在建房时选用居民外观设计方案,全面提升村庄人居建筑水平,彰显村庄特色风貌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上级认为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四条 街道规委会的组成:

一)街道规划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办事处主任任主任,街道分管领导、县自然资源局联系鲇鱼山街道的领导和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农宅的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鲇鱼山派出所、鲇鱼山司法所鲇鱼山财政所、鲇鱼山自然资源所、鲇鱼山供电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街道规委会成员实行继任制,因换届、调任等原因离开的成员,其成员单位继任人自然成为街道规委会成员。

三)街道规委会下设办公室。

第三章下设机构

第五条 街道规委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街道规委会各项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议决定、意见、纪要的整理工作,并为会议提供有关预审意见;

二)督办街道规委会决定、意见的执行落实,定期向县规委会汇报工作;

三)完成街道规委会的其它事项。

街道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具体负责规委会日常工作。分管国土、村建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章议事制度和议事程序

第六条 街道规委会议事制度:

(一)街道规委会由第一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或根据议题内容由主持人确定相关成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会议召开时,应参会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安排他人代理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街道规委会审议和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 委员会会议必须坚持回避原则。凡所审议(查)的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单位和部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请有关委员回避。

五) 对重大项目或公益项目,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代表、群众代表列席街道规委会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参加会议讨论,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 街道规委会会议资料属内部文件,所有材料由街道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建档、保管,未经街道规委会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直接或间接传送有关资料参会人员应对会议表决信息予以保密。

第七条 街道规委会的议事程序:

一) 受理和审核。街道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的审议事项材料,并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 确定议题。街道规委会办公室将待审议事项提交专家咨询组进行咨询论证并收集整理专家(署名)的意见,将初步审核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汇总,按照程序上报规委会第一主任和主任研究,确定应提交上会的议题和内容。

三) 审议准备。街道规委会办公室根据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做好会议材料准备、会议通知等各项会议准备工作。

四) 审议实施。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议程主持会议,所有参会成员需履行签到程序。规委会审议的议题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街道规委会办公室整理,经街道规委会副主任审核后, 依次呈报街道规委会主任、第一主任审签。

五) 确定事项的办理。对不需要由自然资源局审批的项目或需报县规委会评审的项目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由鲇鱼山街道办事处下发批复文件,出具正式相关图纸。对需县自然资源局审批的项目或需报县规委会评审的项目,必须经街道规委会审查通过后,再将项目资料报县规委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五章 工作经费

 街道规委会工作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核拨。

第九条 街道规委会工作经费的主要用途为:专家聘用、咨询调研、各种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十条 街道规委会工作经费年度开支由街道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制报批。

第六章 附则

十一 本工作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由街道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