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店乡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地方党委政府自然资源保护主体责任,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安排,在全乡推行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以下简称“一网两长”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然资源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领,以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共治为抓手,充分落实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将全乡所有耕地和山体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明确划定区域,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全员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理新格局,健全田(山)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推动自然资源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重大战略落地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督促各村、各单位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耕地非粮化”,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实现对全乡范围内自然资源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我乡实有耕地数基本稳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质量不降、布局合理。全面建立“网两长”制,健全以田长和山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网格管理责任。
三、组织体系
全乡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以人防+技防、田长+警长、纪委督查为监管体系,以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对独立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衔接乡镇三级网格、行政村四级网格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每级网格建立田(山)长制。
(一)三级(乡级)网格体系
三级第一总田(山)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田(山)长由乡长担任,副总田(山)长由分管领导担任,网格员为乡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
(二)四级(村级)网格体系
四级田(山)长由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网格员各村两委成员担任。
四、职责分工
(一)三级(乡级)网格体系的职责
1.加大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网格内干部群众的法律法规政策观念。
2.督促指导下级网格责任人员对网格内土地开展审批、利用、保护、巡查、监管等工作。严禁网格内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违法采矿等行为,对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实行零容忍并处置到位。
3.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网格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拆除,对破坏的耕地进行复耕。
4.及时向二级田(山)长报告辖区内重大违法违规用地、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损害生态环境等问题。
(二)四级(村级)网格体系的职责
1.对网格内的土地利用、山体情况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违法采矿行为。
2.对巡查发现的网格内非法占地、破坏耕地、违规建设和违法采矿等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3.对非法占地、违法采矿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上级田(山)长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一网两长”制的重要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建立“一网两长”制工作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田(山)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接受社会监督。制作网格化管理公示牌,对三、四级田(山)长和网格员的姓名、所辖区域、职责分工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定期上报信息。三、四级网格责任人要坚持网络内的日常动态巡查,定期将巡查情况上报至上级网格办公室,确保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五)严肃拆除督办。三、四级网格体系要加大对违法用地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本级网格内组织拆除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网格办公室汇报。未报告或未按要求组织拆除的,在全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六)严格监督考核。定期组织开展“一网两长”制专项检查,对落实上级网格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奖惩、干部任用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后,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对网格内土地利用、山体情况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动态巡查。
附件:冯店乡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冯店乡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第一总田(山)长:曹 坤(乡党委书记)
总 田 (山) 长:傅世泽(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总 田(山)长:朱明彤(乡人大主席)
王 洁(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谷彩兰(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鸿绪(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曹 诚(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长)
汪 培(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陈 诗(乡人大副主席)
余 堃(副乡长)
黄开灿(四级主任科员、党建办主任)
成 员:张 清(党委秘书、党政综合办主任)
叶先恒(政府秘书、应急办主任)
吴 俊(乡纪委委员、宣传统战办主任)
付 杰(经济发展办主任)
彭昆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李光琳(党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彭帮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陈 超(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 钢(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晏李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余功木(财政所所长)
周丛雷(派出所所长)
余家煜(司法所所长)
史孝国(国土资源所所长)
冯正术(三柳店村党支部书记)
巴贻斌(冯店村党支部书记)
张国友(七冲村党支部书记)
徐建国(新湾村党支部书记)
王同彬(郭店村党支部书记)
盛晓彬(李冲村党支部书记)
巴谋合(河棚村党支部书记)
王升前(老庙村党支部书记)
刘建国(刘畈村党支部书记)
汤木扬(螺丝畈村党支部书记)
叶先全(小店村党支部书记)
刘永亮(连塘河村党支部书记)
李华强(通城店村党支部书记)
李行孝(石关口村党支部书记)
曹建华(杨摆埂村党支部书记)
余功权(九曲河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史孝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