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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长竹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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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4-25 16:19
称: 长竹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竹园乡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通知

长竹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竹园乡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6:19 来源:长竹园乡 浏览量:

长竹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竹园乡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乡直(属)各单位:

    现将《长竹园乡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竹园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长竹园乡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办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信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竹园乡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编制森林火灾处置办法,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同时指导各村根据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协调配合,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乡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处置森林火灾中应履行的职责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高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

降到最低限度。

4、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处置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5、统一口径,归口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程序逐级上报。

1.5  预案启动条件

当发生森林火情时,当地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持续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村民委员会请求救助向乡人民政府提出要求时,经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或防火指挥部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办法。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乡人武部部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分管林业的副乡长、党政办主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农业中心、派出所、财政所、民政所、中心校、卫生院,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办公室。

2.2  职责任务

2.2.1  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任务

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指挥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

2.2.2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农业中心:负责火灾扑救的综合调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扑火咨询和现场督导。

派出所:组织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负责组织局部地段森林防火戒严令的实施;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

财政所:做好扑救火灾补助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使用的指导、监管工作。

党政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预案制定;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救灾移民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灾后救灾物资管理调拨,扑火伤亡人员抚恤。

人武部:负责组织驻辖区内的预备役民兵抓好森林火灾的基础防范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和医护人员对森林火灾伤员的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中心校: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防火、灭火安全知识教育,落实校长、家长责任制,火灾区学生的疏散、复课等职能。

文化站:负责森林防火抢险救灾先进人物宣传报道。

2.2.3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任务

负责森林防火灭火科研,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监督森林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编制落实森林防火规划,组织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森林防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负责值班调度指挥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数据统计,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2.4  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任务

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机制

采用地面了望、巡护人员、森林防火联防信息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4、 信息报告和处理

火情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林业局。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警后,第一时间报告乡长,同时通知相关村和农业中心,再向乡政府分管林业的副乡长报告,再报告区防火指挥部、区政府,严禁越级报、多头报、冒报、迟报、漏报。要将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广泛印发到各村、各重点林区。

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不分地域、不分类别、不论任何情况,做到有火必报。干部、群众一旦发现有火情,必须立即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对在30分钟时间内扑灭的火情,按国森防[2006]6号文件规定报告内容书面上报(可先用电话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林地林木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起火原因等,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正在燃烧的火情,乡、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扑灭,火场确定专人每隔20分钟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现场火情及扑救情况。

发生下列火情之一时,村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应每隔20分钟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每隔2小时书面报告火场前线工作情况: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县级行政区划交界地的森林火灾;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5、 火灾扑救

5.l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5.1.1   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和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需要支援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并报请支援,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迅速开展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2   II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和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发生在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统一指挥下,在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同时,拟定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指挥各项火灾扑救工作。

5.1.3   Ⅲ级响应

火场持续6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控制,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l公顷以上、l 0公顷以下,或跨乡镇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1—3小时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扑救火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工作人员对火场前线指导;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请求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派督导工作组对前线工作进行指导

5.1.4   Ⅳ级响应

火场持续1小时后,火灾仍未得到控制,或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和重伤5人以下,或受害森林面积在0.5公顷以上,1公顷以下,或跨乡镇的森林火灾等4种火情之一时,要在1—2小时内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当地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拟定扑救方案,组织指挥救灾各项工作的同时必须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派工作人员对火场前线指导。3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应请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派督导工作组对前线工作进行指导。 5.2扑救指挥

5.2.1  前线指挥部

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八个组:指挥协调组、火灾扑救组、人员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秩序组、火案侦破组、火情监测组。

指挥协调组: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组长。

火灾扑救组:人武部、派出所、农业中心、安监办。

人员救护组:卫生院、民政所。

后勤保障组:财政所、农业中心、派出所。

宣传报道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广播站、中心校。

火场秩序组:派出所、公安室。

火案侦破组:派出所、公安室、农业中心、安监办。

火情监测组:农业中心、人武部、派出所、公安室。

5.2.2指挥秩序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乡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逐级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 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现场按 任务、职责、范围分行业、分片区、分阶段落实扑火任务,设立相应的指挥小组,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组织指挥。 5.3扑火原则

5.3.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3.2  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5.3.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4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势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6  医疗救护

当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7  扑火力量的组成。每个村必须有2至3个不少于30人的群众扑火队,每个组必须有一个10至20人的群众扑火小组,乡必须有一个50人的群众扑火应急分队。属I、II、III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应以乡应急分队等专业或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Ⅳ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的扑救应以林区职工、群众扑火队、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为主。根据火场势态和扑火工作需要,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增援。增援力量主要是各村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分队人员。

5.8应急结束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6、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火灾进行评估。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村森林防火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乡人民政府和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结案报告。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行政、司法部门依法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综合保障

7. 1  器具保障

至少准备满足100人以上扑火使用的各类工具,必须具备的工具有:两个手提指挥喇叭、手电筒20把、砍刀50把,灭火铲20把,斧、锯各20把,其它扑打工具50个。

7.2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3  培训演练

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自救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8、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和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长竹园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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