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文﹝2021﹞66号 签发人:董长城
长竹园乡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长竹园乡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
及成员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决策机制,按照国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及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规委【2021】1号》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成立长竹园乡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义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突出规划引领作用,依托已编制完成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建立和完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责
乡村规划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处理乡村规划中全局性,长效性的重大问题;审查乡村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重要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等;审查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和村民建房的选址、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整合乡村自然资源,水利、林业、交通,环保等管理职能,实行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并对违法违章行为出具审议意见;引导督促村民在建房时选用居民外观设计方案,全面提升村庄人居建筑水平,彰显村庄特色风貌。
乡村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竹园国土资源所,由肖世熙、张辉明、何祥鑫共同处理日常工作,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和修订,对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范围内需上报规委会审议的事项;负责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进行初审和上报;贯彻落实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组织对乡村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有关规则要求
(一)制度
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组织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二)程序
1.受理和审核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各相关单位拟审议项目提交的材料,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待审议事项提交专家(见附件)咨询组进行咨询论证并收集整理专家的(署名)意见;
3.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初步审核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汇总,按程序上报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
4.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要求安排会议日程,并做好各项会议准备工作;
5.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提交的审议项目进行审议,经表决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要求
1.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
2.参会人员要按时参会并履行签到手续,原则上需委员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委员本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请假;
3.根据审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安排被审议事项单位代表列席会议,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答疑;
4.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会议坚持回避原则,凡所审议的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部门(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之前提请相关委员回避;
5.各位成员在审议工作中,应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对审议事项必须明确表态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得弃权。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坚决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6.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会议资料属内部文件,各位委员应妥善保管,或在会后将资料交回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或向他人直接、间接传送有关资料。如会议资料被列为秘密文件,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会议资料的査询,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成员不得擅自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
(四)表决
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般采取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议定事项,对社会影响重大或存有争议的规划事项由参会成员当场进行表决,会议表决须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会议表决前,所有列席代表均需退出会场。
长竹园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长竹园乡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
第 一 主任:陈 犁(党委书记)
主 任:董长城(党委副书记、 乡长)
副 主 任:陈世军(党委副书记)
余世旺(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魏 勇(县自然资源局副科级干部)
陈 昌 (县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
成 员:刘诗喜(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肖世熙(国土资源所所长)
李青松(财政所所长)
张辉明(城乡建设环保中心主任)
黄朝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何祥鑫(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晓昱(派出所所长)
任国庆(司法所所长)
易鹏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李志伟(电管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