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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411524006117496E/202108-00002
信息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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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长竹园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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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8-10 15:57
称: 长竹园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长竹园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8-10 15:57 来源:长竹园乡 浏览量:

长政文﹝2021﹞75号                签发人:董长城

长竹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竹园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新冠疫情突发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长竹园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村、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长竹园乡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日

长竹园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乡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病在我乡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乡政府和乡卫生院的统一指挥。

三、预警、报告与评估

(一)预警。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详见附件)。并相应采取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四级预警控制措施。

(二)报告。重大疫病发生后,各医疗单位、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乡卫生院在接到重大疫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三)评估。乡卫生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疫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疫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乡卫生院。

四、组织体系

(一)指挥体系。成立长竹园乡流行病学观察工作队,乡卫生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疫病预防、控制、治疗工作。

工作队成员单位职责:

乡党委政府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政委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指挥长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担任,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指挥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党政综合办、应急管理办、宣传统战办、经济发展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党政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财政所、司法所、供电所等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16个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卫生院,乡人武部长黄世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卫生院长李森负责具体事务。

党政综合办:传达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对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宣传统战办:组织和指导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情,加强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

卫生院:牵头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按照“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做好救治医疗费用报销保障。

财政所:负责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设备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派出所:加强对道路交通车辆的管制,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院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部门:加强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交通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疫区道路交通车辆管理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落实取缔活禽农贸市场,禁止活禽销售的规定;加强对餐饮单位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所有进店人员(顾客和从业人员)全部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登记姓名,查验健康码,排队等候区设置一米间隔线;加强对物流、冷链食品的监管。

应急管理办:推进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会同乡卫生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应急工作。组织查处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应急救援和信息通报工作。

中心校、一中、二中: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控制措施,加强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学校、幼儿园内发生。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确诊病例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负责乡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

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上级需要,配合做好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基础调查、样品采集、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上级部门对农贸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进行查处。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工作。

五、工作程序

1、信息报告。乡卫生院开展重大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重大疫病医学观察病例数、疑似病例数、临床诊断病例数、实验室确诊病例数、疑似转为临床诊断病例数、死亡病例数、治愈病例数、仍隔离治疗数、排除病例数、排除疑似病例数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乡政府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流行病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流调信息要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由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必要时请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业人员协助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调查时,要追踪调查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掌握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与病人接触的时间、地点、接触方式等,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当地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流行病学调查的质量控制和评价由乡卫生院负责。

3、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4、消毒处理。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隔离点等地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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