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加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汪岗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第一组长:梅德峰(党委书记)
组 长:何 婷(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曹启辉(人大主席)
杨聪玺(党委副书记)
花 维(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世成(党委委员、副镇长)
蔡天新(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传翔(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绪祥(副镇长)
刘 亮(副镇长)
张 浩(主任科员)
朱琰彦(副科级干部)
成 员:周鸿明(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
刘 杰(农业中心主任)
柳 杰(党政办副主任)
晏道斌(村建中心主任)
高立峰(美丽办主任)
曹梓庚(文化中心主任)
朱文杰(安监站站长)
鲍 林(财政所所长)
易成庚(国土所所长)
李 峰(卫生院院长)
丁孝成(村建中心副主任)
张永堂(郑河村党支部书记)
柯真秀(虎塘村党支部书记)
胡家银(官畈村党支部书记)
朱安堂(普救河村党支部书记)
杨家发(余新湾村党支部书记)
王忠侠(粉壁渡村党支部书记)
程勋林(杨湾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中心,刘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柳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吴善光、叶慧、李雪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中共汪岗镇委员会
汪岗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