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石桥镇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使用,通过空间的合理优化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和人居环境,进一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推动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融合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
二、工作职责
1、镇村建中心牵头负责集镇规划区房屋建设和管理。组织集镇规划区建房日常巡查和违建拆除;依法履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引导住房建筑风貌,组织有相应资质设计部门编制的住房设计图册实施;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等。
2、镇自然资源所牵头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开展日常巡查、组织违建拆除等工作。统筹安排集镇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加强住房风貌规划;依法办理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
3、镇农业中心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改革和管理。具体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严格执行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合理利用等。
4、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等。在具体工作中,镇政府抽调以上单位人员、组织综合执法队伍,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5、村委会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制度,协助镇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负责接收和初步核查建房申请,开展村民会议讨论与公示;对审批通过的建房户督导其按照乡村规划建设;加强日常房屋违建巡查,及时向镇汇报本村农户建设情况;向群众宣传教育安全生产常识,检查房屋建设安全生产事项。
三、管理办法
成立上石桥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由镇农业中心、自然资源所、村建中心、执法大队等相关单位组成,统一组织领导集镇开发、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的建设和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镇域内所有建房实行联审联批、综合执法管理。严禁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甲建乙等各类违规建房行为。
镇村建中心统一受理集镇规划区内居民建房申请,收到通过村委会交付的建房申请后,组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建房申请进行现场勘查,然后提交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联审联批。对审核通过的建房户,由镇村建中心现场统一放线,规划房屋四至边界、正负零及层高等,建房户要根据规划进行建设,建设过程接受监督,然后统一发放由镇长审核签字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等形式出让土地,集约规模化配套开发建设。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集镇规划区外居民建设申请,按照“村民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模式,优化办理流程,联审联批通过后,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统一放线,确定建设位置,界定用地范围,之后准予动工建设。
本方案正式施行后,镇域内的所有房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先批后建的原则,未批先建的一律拆除。同时,通过镇成立的协税护税办,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建筑营业税及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促进房屋建设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四、网格化措施
集镇规划区和各村建立网格化管理措施,统筹负责网格区域内防汛、消防、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疫情防控、环境整治等工作。
本着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村(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由村级负责人任建房管理二级网格员,负责定期(每周)向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网格范围内建房相关动态,发现违建苗头的,及时上报。
由副科级干部领导任网格长,农村中心、村建中心、自然资源所、执法大队等相关人员任一级网格员,负责各自所管理的片区住房建设事务联系。抽调该四个部门工作人员联合进行日常巡察,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由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五、严格监督
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各村、规划委组成部门,在各自负责的相关领域,对其政策执行的合法合规性负责。
镇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对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的行为进行查处。村级组织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制定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好宅基地,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协管员(网格员)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对不听劝阻、拒不更正的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建房村民和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施工及建设监管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等。
镇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收取任何违规费用,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