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第18号令),近期,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彩钢夹心板)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了3家次企业生产销售的3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现予以通告。
1. 商城县亚丽彩瓦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燃烧性能项目不符合GB/T20284-2006、GB/T8626-2007技术要求,标准规定不低于B1级。
2. 信阳煜华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燃烧性能项目不符合GB/T20284-2006、GB/T8626-2007技术要求,标准规定不低于B1级。
3. 李运红(商城县上石桥镇太平村)销售的1批次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燃烧性能项目不符合GB/T20284-2006、GB/T8626-2007技术要求,标准规定不低于B1级。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严肃处理。
(此件依法予以公开)
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