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公安局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商城县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商城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并公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商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城关镇赤诚街道办事处交通路;邮编:465350;电话:0376-7956221;传真:0376-7956223;电子邮箱:2601156629@qq.com)。
一、总体情况
在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商城县公安局全面按照省、市、县三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富裕商城、活力商城、美丽商城、幸福商城贡献公安之智、公安之力。
(一)加强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我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调整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办理人员,把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办公室,各线办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建设、提高公开质量。一是围绕公安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要求,聚焦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使公安工作更加阳光透明。二是紧盯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主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领域信息纳入主动公开项目,持续动态更新,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陆续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三是紧盯社会重大关切主动抓好公开。密切监测搜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重大突发敏感事件、公安执法、涉警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和公信力等方面的信息,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四是紧盯权责清单抓好主动公开。认真梳理制定权责清单,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对外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拓展渠道,完善公开形式。我局积极拓宽渠道,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新形式,广推各项公安便民措施,对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进行直播报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一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阳光政务”、“阳光警务”、12345市长热线等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今年共发布部门动态420余条,及时回应群众留言、投诉116余条。二是将传统和新型媒体有机结合,进一步拓宽传播受众面和覆盖面,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及时、更加有力。今年共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部门动态1943条、微博推送部门动态3378条、新闻头条推送部门动态1758条,在各级主流媒体刊登稿件265余篇,新闻报道24余次;三是推行“阳光警务”,让公平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从源头上防范涉警舆情,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2021年,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经查属于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故不予以处理。
2021年,县局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约58余人次。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治安管理、执法监督、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和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等方面。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21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作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5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36 |
|
|||
行政强制 |
15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1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
|
|
|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
(七)总计 |
2 |
|
|
|
|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的统一要求进行及时、高效的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存在信息公开数量少、信息公开不全面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一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和市县两级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统一答复格式,严格答复时限,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将认真学习掌握政务公开新政策,增强学习主动性,吃透政务公开新要求,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公开信息;三是加大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提高信息质量,丰富公开内容。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