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董志刚
办理结果:A
商公警〔2020〕18号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96号提案的答复
周海英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切实用好法律执法手段让《反家庭暴力法》落到实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一个文明和法治社会,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秩序的破坏,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威胁,更是对社会文明和法治底线的突破。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9年11月26日,信阳市公安局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公安机关家庭暴力案事件处置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从接警、处警、调解、告诫、处罚等多个方面对办理家暴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6日将《规范》转发给各执法办案单位,并积极组织全体民、辅警进行深入学习。2020年7月20日,我局再次对该《规范》的执行问题在县局主网页进行了强调,并要求办案民警办理有关家庭暴力的案件要严格按照该《规范》执行。2019年,全县公安机关共接到反映家庭暴力类的警情是78起;2020年以来,共接到家庭暴力类的警情是31起,同比下降30%。
就公安机关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我局下一步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强化家庭暴力预防处置工作:
一、全力做好家庭暴力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全县公安机关、妇联、街道、村(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全面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大力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弘扬平等、民主、文明、健康的家庭美德新风尚,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民警要结合“一村(格)一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深入社区、深入家庭,把反家庭暴力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将预防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作为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及时了解群众家庭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和调解家庭纠纷,将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的违法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全力做好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发现、及时受理群众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做到快速接警、快速处警,依法取证、依法处置、及时救助,全力做好对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置工作。目前,我局已将发现的家暴警情纳入“110”接处警范围予以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到“110”报警后,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二要及时调查取证,查明基本事实;三要协助联系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伤情鉴定;四要对于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协助民政部门对其进行安置;五要对家庭暴力案件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六要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三、全力做好家庭暴力违法犯罪嫌疑人惩防工作。对涉及家庭暴力的违法嫌疑人实行“一次告诫、二次传唤、三次拘留”三级行为惩防机制。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根据家庭暴力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分类处理:对于首次实施家庭暴力且情节轻微的施暴人,对其予以批评、训诫,视情况对施暴者出具告诫书,讲清家暴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训诫其自觉避免事态升级,并通过与社区、村民组、妇联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监督回访,确保施暴者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对于违反告诫书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一律依法予以传唤审查;对第三次实施家庭暴力或存在持有凶器等情节的违法嫌疑人,依法采取拘留等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通过对违法嫌疑人实施三级行为惩防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处置家暴案件的操作流程,增强告诫制度的效力,对施暴者形成较大的震慑作用。
再次感谢周委员们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监督,欢迎多给我局工作提供更多宝贵意见。
2020年8月11日
办理单位:商城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7956221
抄 送:县政协提案委(1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
委员所在乡、镇或单位(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