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董志刚
办理结果:A
商公警〔2020〕11号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第45号提案的答复
胡明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工作日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胡委员提出的“交管强制拆除遮阳棚,头盔替代”建议。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降低交通事故死亡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自6月1日起,我县与全国同步开展了“一盔一带”劝导查纠活动。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展板、倡议书等形式,广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浓厚宣传氛围,为“一盔一带”行动凝聚了广泛的社会共识。我局交警部门按照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执勤过程中对骑车不戴头盔人员进行劝导查纠,并充分利用部交管局下发的“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通过张贴海报、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截止7月底,交警部门共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地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30余次,发放《“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议书》及相关宣传彩页、宣传册30000余份,通过开展行动,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交通环境,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塑造良好的城市风貌,商城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花少锋为组长的拆除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遮阳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商城县依法拆除违法加装遮阳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过前期广泛宣传后交警部门联合县城管执法部门、赤城街道办事处、鲇鱼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于7月28日,在城区5处限高架值守点、崇福大道和温泉大道6个路口设置执勤点,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依法拆除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加装遮阳棚专项整治行动。截止8月3日,共出动整治人员300余人次,警车98辆次,教育非法加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近5000人,强制拆除遮阳棚4000余把,整治行动效果明显,有效遏制了摩托车、电动车私自加装违法行为,消除了安全隐患,净化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后期我们将常态化开展依法拆除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加装遮阳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前期集中整治成果,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针对胡委员提出的“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议。我局交警部门借助电视台、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个人微信、12123短信平台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加强节假日期间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利用LED荧幕、设置宣传栏和宣传标牌,切实加强人、车聚集场所交通安全宣传。每月利用“双微平台”不定时曝光一批醉酒驾驶、饮酒驾驶、缉查布控典型案例、闯红灯、不系安全带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每月25日为全市交警部门的“违法曝光日”,我局交警部门也会准时公布一批交通违法,强力普及和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文明交通意识,全民参与,共同维护。交警部门还定期组织人员到城区和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针对胡委员提出的“多措并举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建议。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我局交警部门多措并举加大交通管理力度:一是积极配合和敦促县交通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路口、点段增加安装减速带、隔离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增设立“减速慢行”、“禁止通行”等交通警示性标志,提醒公众遵章守规,安全出行;二是坚持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结合日常勤务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切实加强对各类机动车超员超速行驶、涉牌涉证、违法载人、酒驾、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尤其是三轮、四轮电动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等行为严管重罚;三是设立高峰岗。由城关交警中队专门负责城区高峰岗工作,在城区人流、车流集中的一中、一小、二小、五小、花园路口、工行红路灯、金穗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立高峰岗。每天上午7:30-8:30、11:00-12:00,下午14:20-15:20、17:20-18:20,为高峰岗时间。由一名民警带领2-3名队员,定岗定人,适时疏导车辆。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今后,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公安交通管理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有序、文明出行。
2020年7月31日
办理单位:商城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7956221
抄 送:县政协提案委(1份),县政府督查室(1份)
委员所在乡、镇或单位(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