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商政行复终字〔2023〕1号
申请人:余某甲
申请人:余某乙
被申请人:商城县公安局
申请人余某甲、余某已2023年3月17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收悉。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商城县公安局2022年9月23日编号为××的《接处警登记表》中所涉处警行为违法。2023年3月21日申请人向本机关邮寄了行政复议撤回申请,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