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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4115240061170312/202304-00002
信息分类: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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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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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4-18 10:34
称: 商城县人民政府商政复不受决字〔2023〕1号商城县某学校杨某不服商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商城县人民政府商政复不受决字〔2023〕1号商城县某学校杨某不服商城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案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18 10:34 来源:商城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商城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商政复不受决字〔20231

申请人商城县某学校

申请人:杨某

被申请人:商城县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商城县某学校、杨某2023年2月9日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收悉。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颁发的豫(2022)××号不动产登记证书,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不动产登记行为,将权利人变更为商城县某学校,土地面积变更为20160平方米。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的规定,申请人2022102签收商城县自然资源局邮寄的豫(2022)××号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应从其签收豫(2022)××号不动产登记证书之日起计算60日,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应从2022102日起开始计算60日,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故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不受理申请人商城县某学校、杨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此决定,可自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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