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办〔2022〕37号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试行“免过桥增容、续转贷”业务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新服务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切实解决企业和个人在抵押登记、续贷、按揭转贷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一是增容困难,即企业或个人对抵押于金融机构的土地使用权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时,需要先准备“过桥”资金到金融机构还清贷款解押后才能办理登记业务,登记后需要重新评估申请贷款;二是续贷困难,即企业或个人在办理续贷时,需准备“过桥”资金到金融机构将现有贷款全部还清,重新评估之后方可申请续贷;三是按揭转贷困难,即个人在进行二手房交易卖方有按揭未还清、买方也需要做按揭时,卖方需要准备“过桥”资金将按揭全部还清,才能到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解押过户,买方需重新评估之后方可向金融机构申请按揭。以上三项业务程序繁琐且需要“过桥”资金使用费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和个人负担。
经县不动产中心及域内各商业银行联合提出,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原《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借贷关系内完善抵押物权证及抵押登记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22〕21号)的基础上拓展适用对象和业务范围,在全县试行“免过桥增容、续转贷”的便企利民服务举措,一方面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提升办事效率,提高二手房交易便利度,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增加了抵押物的价值,全过程实行闭环管理,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保障能力。具体操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如需在原有抵押物上新增或变更抵押物、办理抵押合同到期贷款的续贷、二手房交易涉及交易双方按揭贷款转贷时,可向贷款金融机构出面提出申请并提交承诺书。
二、金融机构在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后,根据授权,于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等工作;需报经上级行批准的,应于上级行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中心提出申请;需重新实施信贷审核的(如二手房交易时买方的按揭贷款审批),应于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由企业(或个人)和金融机构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免过桥增容、续转贷”业务办理的申请,并由金融机构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免过桥增容、续转贷”业务办理的函》(函告内容包括涉及的不动产证明号,债权数额等)。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申请后,符合办理条件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的解押、变更(增加或转移抵押物)、续押登记或重新抵押登记等工作。
五、为防止抵押权解压后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引起产权变更登记无法进行,使得银行抵押物悬空,企业或个人需出具委托书,表明在其无法履行登记义务时,特别授权委托贷款银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续押登记或重新抵押登记等。
六、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完成后,需将不动产登记证明直接移交给金融机构办理人员。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书变更工作。
七、相关企业或个人在申请办理“免过桥增容、续转贷”业务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有关部门应查询该抵押物是否存在涉诉、涉刑等风险,核查是否有查封或轮候查封抵押物的相关风险;金融机构应评估按揭转贷买方是否存在影响贷款的信用问题。如存在上述情况不得办理“免过桥增容、续转贷”业务。
八、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保障措施,采取“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快速办结”方式进行授理,对解押、变更(增加或转移抵押物)、续押登记、重新抵押登记等环节实行闭环管理,负责金融机构抵押物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避免抵押权悬空。
九、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原《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借贷关系内完善抵押物权证及抵押登记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22〕21号)同时废止。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