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办〔2022〕22号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城县环保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县管国有企业:
《商城县环保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4日
商城县环保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
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商城县招商引资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县域实体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措施,解决长期制约我县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助力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18〕16号)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金〔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设立商城县环保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关键性强、带动性大、附加值高的环保和先进制造企业发展,为加强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商城县环保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安排上确保科学合理,集中使用,避免分散,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商城县环保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审定发展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投资规模、基金使用、基金管理办法等重大事项,不直接参与发展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理事长由商城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相关县处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理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基金管理制度;
(二)审定基金使用方案;
(三)审定基金年度报告;
(四)研究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收益来源
资金主要来源为财政注资,向发展基金注入5000万元资金。收益来源主要是不低于同期县内银行贷款利率和投入产业项目产生效益分红(需与基金投资企业协议商定),如基金投资企业因主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返还所投基金本息,则通过出让企业股份或通过其他方式填补,确保基金投资安全。
第四章 使用范围
(一)支持商城县内优质企业发展,帮助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问题。
(二)加快发展实体经济。重点支持环保和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环保和先进制造业新建项目落地,产业升级,推动县域环保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壮大。
(三)加快转型升级传统制造业。加快传统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业高端化、信息化和服务化。支持新型载体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
(四)对具备核心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对地方财政贡献大等环保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可给予资金支持。
(五)发展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企业债券、保险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五章 支持对象及方法
(一)适用环保和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项目),注册地和税管地均应在商城,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按照年利率不低于4.97%的优惠利率提供基金支持。对我县产业发展带动效益明显、税收贡献大、影响力强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办理。
(二)基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企业向所在地政府或者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分管产业或企业副县长同意后立项,并上报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承接平台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对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控制再报理事会审批,期间,理事会可以专门召集发改、财政、审计、税务、司法等部门对基金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通过后,承接平台按照“三重一大”程序向县政府、县财政报批实施。
第六章 承接平台与托管银行
(一)商城县金财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财公司”)做为承接发展基金的平台,具体负责发展基金的运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基金投放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和风险评估;
2.拟定具体投资方案,报理事会(成员名单附后)批准后实施;
3.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相关部门上报的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基金使用计划并按要求落实资金拨付工作;
4.定期向理事会提交基金管理运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5.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每年按照不超过基金到位出资额2%的标准计提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基金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费用以及有关税费等。
(二)商城县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基金的托管银行,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该账户由金财公司和邮储银行双方共同监管,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流入流出均须通过该账户,确保资金不被挪作他用。邮储银行在保障资金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负责资金在闲置期间的保值增值服务。
第七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
(一)金财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发展基金实行单独核算,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应相互独立,分账管理,每年6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将基金运行情况报理事会。
(三)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八章 建立容错机制
理事会及承接平台在推进发展基金管理、投资、运作过程中,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且已履职尽责,但由于客观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发生变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的情形,免除相关责任。上述容错机制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在推进发展基金管理运营模式改革、调整、体制、机制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因政策界限不明确,致使在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三)因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损失的。
(四)其他符合容错机制相关情形和条件的事项。
第九章 发展基金的终止与撤销
发展基金区分下列不同情形,以不同方式终止。
(一)已完成设定工作任务的,自行终止;
(二)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工作的,自行终止;
(三)成立后两年内,发展基金没有筹集到资金的,自行终止;
(四)违反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理事会可以强制终止。
1.若发展基金终止,由理事会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清算报告应向社会公告。
2.发展基金终止后,基金工作人员不得以该发展基金的名义继续开展活动。
3.发展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资产,由理事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凡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本办法由商城县环保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商城县环保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基金理事会
成员名单
理 事 长:鲁新建(县政府县长)
副理事长:涂健歌(县委常委、副县长)
程 琳(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苏 醒(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高官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菊(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石 勇(县发改委主任)
何秋彦(县财政局局长)
徐贤友(县审计局局长)
何 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李仨山(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陈先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林 苗(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豫晋(县金财发展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明轩(县金财发展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术军(县金财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贾文静(邮政储蓄银行商城支行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