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办〔2022〕11号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县管国有企业∶
《商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3日
商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
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及措施,解决长期制约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推动乡村振兴和特色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设立商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为加强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商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风险可控、封闭运行”的原则,不追求盈利最大化,注重发挥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重点用于解决脱贫攻坚历史遗留问题,推动乡村振兴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县政府成立“商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审定发展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投资规模、基金使用、基金管理办法等重大事项,不直接参与发展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理事长由商城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理事长由相关县处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理事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产业基金管理制度;
(二)审定产业基金使用方案;
(三)审定产业基金年度报告;
(四)研究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为日常办事机构,由乡村振兴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基金管理和协调日常事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完善产业基金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提交基金资金使用方案报理事会审定;
(三)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落实理事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三条 商城县正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5年内从河砂经营收入中向发展基金累计注入5亿元资金,实现以优质资源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第四章 承接平台与托管银行
第四条 商城县金财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财公司”)做为承接发展基金的平台,具体负责发展基金的运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对基金投放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和风险评估;
(二)拟定具体投资方案,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相关部门上报的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基金使用计划并按要求落实资金拨付工作;
(四)定期向理事会提交基金管理运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条 农发行作为基金的托管银行,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该账户由金财公司和农发行双方共同监管,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流入流出均须通过该账户,确保资金不被挪作他用。农发行在保障资金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负责资金在闲置期间的保值增值服务。
第五章 基金使用
第六条 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金安排上力求科学合理,集中使用,避免分散,确保基金使用效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化解制约商城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脱贫攻坚历史遗留问题,偿还“户贷企用”小额扶贫贷款相关债务;
(二)支持推进乡村振兴;
(三)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四)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第七条 发展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二)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企业债券、保险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四)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五)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每年按照不超过基金到位出资额2%的标准计提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基金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费用以及有关税费等。
第九条 发展基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垫资等。
第六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
第十条 金财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切实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一条 发展基金实行单独核算,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应相互独立,分账管理,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将基金运行情况报理事会。
第十二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七章 建立容错机制
第十三条 理事会、办公室及承接平台在推进发展基金管理、投资、运作过程中,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且已履职尽责,但由于客观条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发生变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的情形,免除相关责任。上述容错机制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在推进发展基金管理运营模式改革、调整、体制 机制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因政策界限不明确,致使在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三)因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投资损失的。
(四)为化解脱贫攻坚历史遗留问题,保护贫困户征信不致受损,按县委、县政府安排必须购买相关债权,收购相关不良资产的。
(五)其他符合容错机制相关情形和条件的事项。
第八章 发展基金的终止和撤销
第十四条 发展基金区分下列不同情形,以不同方式终止。
(一)已完成设定工作任务的,自行终止;
(二)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工作的,自行终止;
(三)成立后三年内,发展基金没有筹集到资金的,自行终止;
(四)违反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理事会可以强制终止。
第十五条 若发展基金终止,由理事会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清算报告应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发展基金终止后,基金工作人员不得以该发展基金的名义继续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发展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资产,由理事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凡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商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商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发展基金理事会成员名单
理 事 长:鲁新建(县政府县长)
副理事长:陈世玉(县委副书记)
涂健歌(县委常委、副县长)
甘尚昆(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苏 醒(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高官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 菊(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石 勇(县发改委主任)
何秋彦(县财政局局长)
徐贤友(县审计局局长)
王 水(县司法局局长)
周乃勇(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徐孝国(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善烽(县林业和茶产业局党组书记)
刘怀峰(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先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张豫晋(金财发展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明轩(金财发展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术军(金财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曹启辉(鑫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绪智(商城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
上述相关单位领导若因职务调整不再担任负责人的,该单位新任负责人自动接任理事会职务并负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