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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4115240061170312/202111-00025
信息分类: 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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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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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11-23 17:37
称: 商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商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23 17:37 来源:商城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第一条 根据《中共商城县委办公室 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9]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商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及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主食产业化和粮油精深加工工作的发展规划;抓好主食产业化和粮油精深加工行业管理;指导、服务全县和以粮油深加工为依托的各产业集聚区的主食产业化和粮油精深加工发展工作;指导粮油加工行业质量、计量、标准的管理、监督工作。

(三)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粮油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进出口计划;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存、全县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

(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县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

(五)负责粮油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油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六)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和产业开级工作;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验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县粮油收购资格审核、核查、管理以及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油流通、仓储、加工等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技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九)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县粮储中心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县粮储中心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菅“三产” 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粮食职工再就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粮食职业道德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县粮食行业协会及各类专业协会等社团组织。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粮食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粮食系统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县粮储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目标管理、督查、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方面的职责,开展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使用、利用和实时更新情况;利用网络平台,推进办公现代化,实现无纸化。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负责所属单位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所属企业、社会保障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编制行业职工发展规划,负责行业职工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承担系统劳动人事报表和职工教育报表的统计上报。指导全县粮食职业道德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及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财务会计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信贷政策;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粮食系统扭亏增盈、会计基础工作、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四)计划储运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粮油流通统计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建议;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

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审批县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制定全县粮油储存、运输管理技术规范,制定县级粮油仓库及储备粮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和粮食防汛工作;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油仓储设施发展规划、布局;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全县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和核查工作;拟订粮食质量标准、检验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组织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有关政策;负责全县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制定依法治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制定全县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及粮油加工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设施建设;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质量、计量、标准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县粮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三产”发展和职工再就业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归口管理县粮食行业协会等各类社团组织。

(五)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数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商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机关事业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商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商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办公地点设立在商城县崇福大道143号,办公时间为早上8点至12点,下午2点30至5点30。

第八条 夏阳同志任粮储中心局长,负责商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党政全面工作。联系电话:786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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