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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4115240061170312/202003-00001
信息分类: 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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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商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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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3-14 08:08
称: 【防控通告】商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入商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防控通告】商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入商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4 08:08 浏览量:

商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加强境外入商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0号



为严格落实《信阳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境外入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各项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境外入商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境外返商人员,必须主动如实向所在辖区的社区、小区和工作单位进行登记报备。拟入境的返商人员,本人或亲属必须提前48小时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辖区乡镇(处)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工作单位主动报告相关信息。到达车站、高速出口后必须向检查检疫人员如实报告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必须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进行认真排查,是否有近期从境外返商人员。持因公护照出境的由派出单位负责报告;持因私护照出境的由本人或其亲属负责报告,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要第一时间掌握行程并及时报告。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排查情况和统计表先报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经办事处汇总后上报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不如实报告相关信息的,不仅要自行承担集中隔离等相关费用,并且要对其隐瞒行为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未及时如实报告或不遵守不配合隔离观察措施的,欢迎广大市民发现后向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举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隐瞒不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将依法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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