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号),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决定在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鸣响防空警报。按上级要求,现将我县防空警报鸣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鸣放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2020年4月4日(星期六)上午10时00分至10时03分。
(二)范围:县城城区
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防空警报鸣放活动不影响工作、生产、学习、生活、营业的正常秩序。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保证鸣放期间社会稳定,秩序正常。
(二)鸣放期间,县公安、武警、交警、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及交通、市场监管等专业执法队伍,要加大巡逻检查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安排专人值班,严防突发事件。
(三)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秩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防空警报鸣放活动的圆满完成,县广播、电视台、报刊、移动通信部门发布此公告,广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