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将《关于修改<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的建议》在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在2020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二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城县司法局 (邮编:465350),请在信封上注明”《<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的建议》意见征集”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sf7922167@163.com
联系人:王兰, 联系电话:0376-7922167
附表:1.《关于修改<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试行)的建议》
2.《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